一、项目编号:440100-202009-104940-0016
二、项目名称:广州美术馆密集架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齐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华城路1668号
被投诉人1: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揽月路 101号A座7层
被投诉人2: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市大学城内环东星运路1号
相关供应商:江西卓尔金属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金属家具科技园新望路16号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2942.73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2020年9月30日,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2021年12月28日,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审查后书面告知投诉人需对投诉书的内容进行补正;2022年1月10日,投诉人重新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投诉事项一、二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予以驳回。
(二)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中存在的问题,本机关依法另行处理。
(三)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本机关依法另行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在处理本项目投诉过程中,启动了专家评审程序,总计8个工作日,相关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