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M4400000707011526001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2022年-2024年食材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乐禾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礼传东街2号全部(部位:一层)
被投诉人1: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以下简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东秀路143号
被投诉人2: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路316号金鹰大厦13楼
相关供应商1:广东千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大塘农业园区展销中心
相关供应商2:望家欢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6栋1301-1304、301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乐禾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2022年-2024年食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M4400000707011526001)投诉人技术评分疑似被打低分数及广东千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商务评分”中的“同类项目业绩”存在造假疑问等问题,于2022年1月13日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2022年1月20日对质疑函具体内容进行书面回复。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2年2月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经向相关当事人调查,现已办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项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