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M4400000707011526001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2022年-2024年食材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千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大塘农业园区展销中心
被投诉人1: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路316号金鹰大厦13楼
被投诉人2: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以下简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东秀路143号
相关供应商:望家欢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望家欢集团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6栋1301-1304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广东千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就“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2022年-2024年食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M4400000707011526001)的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望家欢集团公司未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证书以及“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仍可得分,骗取中标资格及评审委员会和采购代理机构极不负责、极不专业,区别对待投诉人,严重损害了投诉人的利益,于2022年1月11日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于2022年1月20日对质疑函具体内容进行书面回复。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2年1月2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经向相关当事人调查,现已办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投诉事项第一项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望家欢集团公司中标结果无效,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二)投诉事项第二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予以驳回。
(三)对项目评审委员会在评标过程和处理质疑中存在的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擅自重新评审部分内容的问题,本机关依法另行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