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CMJLCG-2021-GZ062
二、项目名称:2022年度广州市流溪河干流管理范围、广州市‘两涌一河’(广州部分)堤防管理范围巡查保护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陶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丰乐北路228号617房
法定代表人:陈旭钧
委托代理人:李超铭
被投诉人1: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管理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30号
被投诉人2:广东财贸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桥中中路159号西郊商贸中心南塔11楼
相关供应商1: 广州粤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138号1713室
相关供应商2:中英保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英保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大观中路523号
四、基本情况
涉案政府采购项目为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管理办公室“2022年度广州市流溪河干流管理范围、广州市‘两涌一河’(广州部分)堤防管理范围巡查保护项目(二次)(项目编号:CMJLCG-2021-GZ062)包号:子包 1、子包 2 ”项目,采购人为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管理办公室,采购代理机构为广东财贸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该项目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招标公告,2022年1月21日开标,1月25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广州粤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和中英保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为该项目子项1、2的中标单位。投诉人1月27日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2月9日作出答复。投诉人2月17日提起投诉。本项目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上述事实,有投诉人投诉书、投诉受理通知书和答复通知书、被投诉人就投诉事项作出的答复说明、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审报告、原评委会复核意见和质疑答复函,以及向广州市社保中心、天河区商务和金融工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调查函和复函等证据证明。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粤盾公司、中英保公司并非其他未列明行业的中小企业,不具备参加本项目的条件。两公司参与专门面向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其为中型企业,与实不符,且在声明函中声明的企业从业人员数量与有关部门认定人数不一致。该投诉事项成立,本机关予以支持。
本机关做出处理决定如下:
一、投诉人关于粤盾公司、中英保公司不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企业的投诉事项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鉴于子项目1、子项目2已经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粤盾公司、中英保公司中标无效。本采购项目共4家供应商参与投标,粤盾公司、中英保公司不具备参加本项目的条件,合格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本机关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粤盾公司、中英保公司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问题,本机关依法另行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或广东省财政厅(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376号,电话:83170030)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