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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书(中南资产评估与房地产估价(广州)有限公司)
时间: 2022-04-28 14:16:22 来源: 广州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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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资产评估与房地产估价(广州)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70 号)、《省财政厅省级权责清单事项调整实施意见》(粤财法〔2020〕2 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联合监督检查的通知》(粤财监〔2021〕40 号)的有关要求,广东省财政厅委托广州市财政局派出检查组,于2021年10月18日起对你单位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出具的业务报告(必要时追溯至以前年度出具的业务报告)、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专业胜任能力、风险防范机制、质量控制体系、执业质量以及资产评估师挂名执业专项整治情况等进行了检查。检查是在你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基础上进行的,你单位及其负责人承诺对其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检查发现主要问题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经抽查,你单位明确业务基本事项程序执行不到位,不符合《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第九条规定。

  (二)经抽查,你单位收集评估资料不充分,评估资料验证程序不到位,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二十五条及《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第十三条规定。

  (三)经抽查,你单位个别工作底稿不完整、不准确,不能有效反映具体程序履行情况,不符合《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

  (四)经抽查,你单位未按法律规定提取职业风险基金,同时在你单位执业的13名现任评估师中,涉及7名资产评估师2020年未在你单位足额购买社保,也未按劳动合同足额发放工资,同时涉及6名资产评估师未签署评估报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二十一条及《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九条规定。

  检查组就上述事项征求你单位意见后,你单位根据检查组的处理意见于2021年10月31日补充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五)经抽查,你单位部分纳入资产评估档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缺初步资产评估报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四条及《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第二条规定。

  以上事实,有《评估检查工作底稿》及附件等为证。

  二、处理决定

  依据《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2号)第三十条及《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责令你单位限期整改,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内部治理、人员管理和质量控制,严格按照资产评估准则规范执业行为,重视并规范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程序,严格实施必要的现场调查、核查验证、分析整理等评估程序,落实对评估资料的完整收集、记录和保存,按规定为登记执业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购买社保,按规定完善工作底稿和资产评估档案,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和质量控制,提高执业质量和内部管理,防范执业风险。

  如你单位不服本通知,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020-83555988)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东省财政厅(委托事项)

  2022 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