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CZ2021-1243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2021年广州市视频云平台之人像专业应用(一期)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江西路11号广东全球通大厦
法定代表人:魏明
委托代理人:潘晓珊
被投诉人1: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被投诉人2:广州市公安局
地址:广州市起义路200号
相关供应商: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66号17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就“广州市公安局2021年广州市视频云平台之人像专业应用(一期)项目”(项目编号:CZ2021-1243)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于2022年3月3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并开展调查核实。在调查核实期间,投诉人于2022年4月22日向本机关递交《撤诉函》,要求撤回对该项目的投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本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程序。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