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广州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穗府办函〔2017〕202号)、《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穗财法〔2021〕6号)和《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报送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函》等规定和相关工作要求,广州市财政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规定程序,抽取了对会计机构负责人、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专项检查的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现予以公开。
一、检查对象及检查人员
二、反馈受理渠道
2022年12月31日前,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均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检查组反映被检查单位相关情况。反映问题提倡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检查组对反映人将严格保密。反映的问题和情况,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受理单位:广州市财政局(会计处)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15楼
邮政编码:510623
联系电话:38923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