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CZ2022-3360
二、项目名称: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临床实训基地项目二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泰迪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址: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泰大道36号1栋212房
法定代表人:张良均
授权代表:王宏刚
被投诉人1: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被投诉人2: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以下简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广花二路802号
相关供应商1:广东恒电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电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246、248、250号1902房自编01、02、03房(仅限办公用途)
相关供应商2:广东天健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公司)
地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掬泉路3号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A区A507号房)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广东泰迪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临床实训基地项目二”(项目编号:CZ2022-3360)恒电公司所投产品“千兆交换机 2”存在虚假响应等问题, 于2022年7月15日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2022年7月26日对质疑函具体内容进行书面回复。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2年8月1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经向相关当事人调查,现已办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人六项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
(二)投诉人请求本机关重新审查四方面的内容,就上述质疑内容进行核查,并做出客观、公平、公正的处理。本机关已在投诉事项中查明事实作出决定。因此,对投诉人请求,本机关不予支持。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鉴定程序,总计 28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