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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理决定书(交正)
时间: 2023-03-08 09:48:17 来源: 广州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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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交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于2022823日对你单位2021年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执业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了你公司2021年度代理的广州市道路养护中心2021年国省道公路路基雷达检测项目(项目编号:JZ2021ZFCG11,以下简称省道公路路基雷达检测项目)等五个项目,发现存在招标文件未按相关规定设立验收条件的问题,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如下:

 “省道公路路基雷达检测项目的招标合同条款未标明验收要求,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一条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第二项第(四)点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布置开展2022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及评价工作的通知》(穗财采〔202247 号)检查工作底稿《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征求意见函》及复函等在案佐证。

 本机关责令你单位结合上述项目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本机关。今后,你单位应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学习,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进一步规范代理行为,不断提高政府采购代理的专业化水平。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财政局

 2023年2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