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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理决定书(永道)
时间: 2023-03-09 15:28:34 来源: 广州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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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于2022823日对你单位2021年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执业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了你公司2021年度代理的“广州空港经济区区域评估工作”(项目编号:YDCG202106016,以下简称“空港区评估工作”)等三个项目,其中区属项目发现的问题移送区财政部门处理,市属项目存在评标现场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具体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如下:

一、评审人员实际到达时间和签到时间不一致

“空港区评估工作”有1位评审人员实际到达时间11:34分与签到时间10:45分不一致。不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第三部分的规定。

二、评标过程中摄像头未能全面覆盖整个评标区域

“空港区评估工作”项目评标过程中摄像头未能全面覆盖整个评标区域。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九条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四条的规定。

本机关责令你单位结合上述项目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本机关。今后,你单位应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学习,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进一步规范代理行为,不断提高政府采购代理的专业化水平。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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