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CZ2023-0550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老人院窗帘窗纱床上用品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行愿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平南社区龙河路19号东方明珠城7座1205
被投诉人1:广州市老人院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新村广从十路1288号
被投诉人2: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润路333号
四、基本情况
涉案政府采购项目为“广州市老人院窗帘窗纱床上用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Z2023-0550,预算金额为:861.23万元),采购人为广州市老人院,采购代理机构为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该项目于2023年9月21日发布招标公告,于10月12日组织开标、评标。投诉人因对商务部分得分有异议等问题,于2023年10月19日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于2023年10月30日作出答复。投诉人因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于2023年11月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商务部分“履约评价”评审项的评审问题。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本机关予以支持,原中标结果无效,采购人应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投诉人提出的投诉请求均已满足。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专家评审程序,总计1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020-8355598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