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CZ2023-1213
二、项目名称:市委机关2024至2025年度后勤服务项目(采购包1)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广电城市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高唐路230号(自编物业大楼)
法定代表人:裴佳敏
委托代理人:张莹
被投诉人1: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被投诉人2:中共广州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法政右巷5号
相关供应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正)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78号1-1#
四、基本情况
涉案政府采购项目为“市委机关2024至2025年度后勤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Z2023-1213)采购包1,采购人为中共广州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为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该项目于2023年11月1日发布招标公告。代理机构于11月27日组织开标、评标。经评审,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推荐为本项目采购包1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经采购人确认后,市政府采购中心于11月29日发布结果公告。投诉人因技术得分较低问题,于12月5日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于12月14日作出答复。投诉人因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于2023年12月2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投诉事项为:投诉人的技术得分存在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关于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上述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
(二)关于投诉请求:已启动监督检查程序,其他请求由于投诉事项均不成立,相关请求不予支持。
(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监督评审程序,总计14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