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GDKX202310002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工贸技师学院新校区直饮水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奥莱克林饮水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富裕村富连路28号一楼、二楼之三、三楼之二
被投诉人1:广州市同济节能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道北555号番禺节能科技园内天安科技创新大厦202之二
相关供应商:广州市精格净水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花都新雅街清布村南阳庄水厂路13号(空港花都)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书需进行修改、补正。本机关于2023年12月22日送达《政府采购投诉一次性补正通知书》,要求投诉人在收到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修改投诉书,重新向本机关投诉。2024年1月17日,投诉人向我局递交了《情况说明》,要求撤回本次投诉不予补正。截至2024年1月30日,本机关亦未收到补正资料或重新投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投诉人提起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