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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有爱之家)
时间: 2024-02-27 09:53:38 来源: 广州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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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CJ2023-0011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老人院2023年护理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包1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有爱之家养老用品(广东)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374号之二1101房、1102房自编T159号

  被投诉人1:广州市老人院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新村广从十路1288号

  被投诉人2: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润路333号

  相关供应商:深圳汇元德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红村社区红桂路2059号红桂皇冠名庭2220

  四、基本情况

  涉案政府采购项目为“广州市老人院2023年护理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包一(项目编号:CJ2023-0011,预算金额为:234.8万元),采购人为广州市老人院,采购代理机构为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于2023年8月17日发布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并于9月1日组织谈判、评审。因投诉处理改变中标结果,代理机构于2023年12月8日发布结果更正公告。结果更正公告发出后,投诉人因对采购结果有异议等问题,于2023年12月13日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于2023年12月22日作出答复。投诉人因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1月1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投诉事项为:成交供应商响应产品与采购需求不符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项目谈判文件出现了影响政府采购公正情形,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74号)第三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终止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活动,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本投诉事实依据依附于谈判文件,鉴于本项目已终止,谈判文件据此失去法律效力,因此投诉事项的事实依据已不复存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相关投诉请求不予支持。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果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020-8355598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文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