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CZ2023-0637
二、项目名称:2023年广州市老年病康复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手术医疗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萝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荷尧镇萍洲村凤形组56号
法定代表人:胡细华
被投诉人1: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被投诉人2:广州市东升医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3016号
相关供应商:广药器化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药器化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增槎路10号东首层、2-6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江西萝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就“2023年广州市老年病康复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手术医疗设备)”(项目编号:CZ2023-0637,以下称“本项目”)中标供应商货物不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问题,于2023年12月18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23年12月26日作出答复。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的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1月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正材料,投诉人于2024年1月12日向本机关重新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经向相关当事人调查,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事项:广药器化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的2-8脊柱外科动力系统是进口产品(产地:日本,品牌:NSK,制造商:株式会社中西),而招标要求是2-8脊柱外科动力系统为非进口产品,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有关规定,应当认定为投标无效。
投诉人请求:项目评审委员会对投诉事项重新复核,认定广药器化公司投标无效。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本项目出现了招标文件编制错误,进而影响政府采购公正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终止本项目采购包2招标活动,采购人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本投诉事实依据依附于招标文件,鉴于本项目已终止,招标文件据此失去法律效力,因此投诉事项的事实依据已不复存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相关投诉请求不予支持。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