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CZ2023-0523
二、项目名称:2023年广州市东升医院广州市老年病康复医院二期标识系统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市中城标识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园夏牌坊大街东三横路4号2栋101
法定代表人:谭国柱
被投诉人1: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被投诉人2:广州市东升医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3016号
相关供应商:广东花城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城传媒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暄悦东街81号(G-3)904房(仅限办公)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广州市中城标识工程有限公司就“2023年广州市东升医院广州市老年病康复医院二期标识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Z2023-0523,以下称“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商务评审得分与事实不符的问题,于2023年12月13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23年12月22日作出答复。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的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1月1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正材料,投诉人于2024年1月24日向本机关重新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经向相关当事人调查,现已办理终结。投诉事项:广东花城传媒有限公司商务评审“团队人员配备”的评审得分与政府权威官网披露公布信息严重不一致。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 94 号)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投诉事项“花城传媒公司商务评审得分与事实不符”成立,花城传媒公司中标结果无效。本项目目前已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投诉请求均已满足。
花城传媒公司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其违法违规问题本机关将依法另行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