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CZ2023-0540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老人院适老化家具采购项目(包1)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万长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星海路2-3号103
法定代表人:叶淑施
被投诉人1:广州市老人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新村广从十路1288号
被投诉人2: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认定投诉人报价不具合理性并对其作无效投标处理的决定明显具有排他性、歧视性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该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
(二)评标委员会已提供复核意见并说明理由,该投诉请求已得到满足;由于投诉事项不成立,其他投诉请求不予支持。
(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专家评审程序,总计43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