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CLF0123GZ12ZC69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工贸技师学院科教城校区公寓床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丽清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更合大道长岗路29号30号内4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娄新涛
被投诉人1: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23楼被投诉人2:广州市工贸技师学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636号
相关供应商:广东爱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爱霖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海安路13号之一807房
四、基本情况
涉案政府采购项目为“广州市工贸技师学院科教城校区公寓床项目”(项目编号:CLF0123GZ12ZC69),采购人为广州市工贸技师学院,采购代理机构为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预算金额16,726,500.00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于2024年3月22日发布招标公告,经更正后于4月29日组织本项目开标、评标,于4月30日发布中标供应商为广东爱霖公司的结果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投诉人提出的质疑,于2024年5月20日对质疑函具体内容进行书面回复。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5月24日向本机关提交投诉书等资料,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正材料,于2024年6月11日向本机关重新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关于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采购活动继续开展。
(二)关于投诉请求:本机关已依法调查案件事实并作出处理决定,鉴于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不予支持投诉请求。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