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CZ2024-0222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预审监管支队2023年广州市第一看守所(新所)实战平台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市高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高科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高普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陈彦平
被投诉人1: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被投诉人2:广州市公安局(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起义路200号
相关供应商: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相关供应商)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开创大道2819号六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广州市高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就“广州市公安局预审监管支队2023年广州市第一看守所(新所)实战平台建设项目”采购包1(项目编号:CZ2024-0222,以下称“本项目”)评审过程存在使其权益受到损害情况,于2024年5月28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2024年6月6日作出答复。高科公司因对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6月2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正材料,高科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向本机关重新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经向相关当事人调查,现已办理终结。
案涉政府采购项目为“广州市公安局预审监管支队2023年广州市第一看守所(新所)实战平台建设项目”(项目编号:CZ2024-0222),采购人为广州市公安局,采购代理机构为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该项目于2024年4月19日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并于5月11日组织开标、评标。经评审,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兴公司)被推荐为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评审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市政府采购中心于5月22日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关于投诉事项:关于投诉人“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广东南方通信建设有限公司、中通服建设有限公司和珠海市新德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四家公司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否满足招标评审标准”的问题,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因投诉人在质疑期间并未提出质疑,本机关予以驳回。
关于其他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
(二)关于投诉请求:因投诉事项不成立,相关请求不予以支持。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