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M4400000707522722001
二、项目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流式细胞分析仪等3项设备采购项目(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汇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海安路13号之一1509房(仅限办公)
法定代表人:黄振
被投诉人1: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十一楼
被投诉人2: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9号
相关供应商:广州市德检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1503号二栋301房自编303房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广州汇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就“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流式细胞分析仪等3项设备采购项目(三次)”采购包1(项目编号:M4400000707522722001,以下称“本项目”)投标供应商间存在串通投标使其权益受到损害情况,于2024年6月11日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2024年6月20日作出答复。汇保公司因对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7月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正材料,汇保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向本机关重新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经向相关当事人调查,现已办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关于投诉事项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请求
对于请求1:本项目不适用《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相关请求不予支持。
对于请求2:经本机关调查,关于“投标人间存在串标行为”事项缺乏事实依据,相关请求不予支持。
对于请求3: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评审,暂无证据证明存在应认定无效的情形,相关请求不予支持。
对于请求4:因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相关请求不予支持。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020-8355598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