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CZ2024-0821
二、项目名称:市教育局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科教城校区搬迁服务类项目(一期)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华粤搬迁吊装起重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大观南路36号122自编108(C380室)
法定代表人:胡德春
被投诉人1: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长福路173号
被投诉人2: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广州华粤搬迁吊装起重有限公司就“市教育局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科教城校区搬迁服务类项目(一期)”(项目编号:CZ2024-0821)现场踏勘等问题于2024年6月14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于2024年6月19日作出答复。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不符合规定,本机关依法通知投诉人进行补正。本机关于7月17日收到补正后的投诉书,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
(二)关于投诉请求:本机关已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相关投诉请求不予支持。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