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龙集采系统编号GD240294/01/01
二、项目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物业管理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珠海葆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宝利路99号6栋物业大厦第20层自编2001A号
采购人(被投诉人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509号
代理机构(被投诉人2):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5楼招标二部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被投诉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不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不在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范围内。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