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CZZJ-ZG-2024190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及黑烟车电子抓拍建设项目(荔湾)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安徽环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淮海大道1188号京商商贸城F区HA402室
法定代表人:蒋晓娜
被投诉人: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9室
相关供应商:安徽宝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宝龙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新产业园仰桥路18号
四、基本情况
涉案政府采购项目为“广州市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及黑烟车电子抓拍建设项目(荔湾)”(项目编号:GZZJ-ZG-2024190),采购人为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采购代理机构为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项目预算金额160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代理机构于2024年5月31日发布本项目的招标公告,经更正后于7月1组织本项目开标、评标,于7月3日发布中标供应商为安徽宝龙公司的中标结果公告。7月13日代理机构发布结果更正公告,安徽宝龙公司自动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确认本项目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代理机构于2024年7月5日收悉,于2024年7月12日对质疑函具体内容进行书面回复。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7月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正材料,于2024年7月19日再向本机关重新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经调查,现已办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关于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二)关于投诉请求:本机关已依法调查案件事实并作出处理决定。鉴于投诉事项不成立,不予支持投诉请求1。投诉请求2与投诉事项无关,本机关在此不予支持。投诉请求3缺乏法律依据,本机关不予支持。对于投诉请求4,采购人已确认本项目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本机关对停止本项目采购活动请求不予处理,对重新编写招标文件的请求,由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理。
(三)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行为,本机关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另行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