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M4400000707524051001
二、项目名称:广州大学饮食服务中心采购黄埔校区食堂厨房设备设施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沈阳晟捷硕网络科技信息咨询服务中心(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云集街5甲
被投诉人1:广州大学(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
被投诉人2: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3楼
相关供应商:广州市广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广厨公司)
地址: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下大埔街44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沈阳晟捷硕网络科技信息咨询服务中心就“广州大学饮食服务中心采购黄埔校区食堂厨房设备设施项目”(项目编号:M4400000707524051001)中标结果使该中心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等问题,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2024年8月5日收到投诉人的质疑函,于8月12日对质疑函具体内容进行书面回复。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8月1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经向相关当事人调查,现已办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关于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请求:因投诉事项不成立,相关请求不予以支持。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020-8355598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