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CZ2023-0540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老人院适老化家具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市优尚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良沙二路28号101室
法定代表人:刘景华
被投诉人1: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被投诉人2:广州市老人院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新村广从十路128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广州市优尚家具有限公司就“广州市老人院适老化家具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CZ2023-0540)的中标供应商品质生活(广东)适老家居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存在不实的情形等问题于7月24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于8月2日作出书面质疑答复。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8月12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
关于投诉请求:因投诉事项不成立,相关请求不予支持。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