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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广西中输,广东华伦招标,市交通技师学院)
时间: 2024-10-25 16:31:15 来源: 广州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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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0809-24411GZG301014401

  二、项目名称:市交通技师学院入驻科教城搬迁项目(2024年度)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西中输搬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南宁市盘岭路6号金凯苑A1栋03-1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庞郁

  被投诉人1: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7楼

  被投诉人2:广州市交通技师学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大源南路56号

  四、基本情况

  涉案政府采购项目为“市交通技师学院入驻科教城搬迁项目(2024年度)”(项目编号:0809-24411GZG301014401),采购人为广州市交通技师学院,采购代理机构为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项目预算金额3,755,899.42元,代理机构于2024年7月12日发布本项目的招标公告,于7月26日、31日分别发布采购更正公告,于8月16日组织本项目开标、评标,于8月16日发布采购包1中标供应商为深圳市万家灯火搬迁有限公司,采购包2中标供应商为广州鑫发搬屋服务有限公司的中标结果公告。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于8月25日签订,目前,合同内容已部分履行。

  投诉人就项目采购文件评审因素设置不合理、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等问题分别于2024年7月31日、8月26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分别于2024年8月2日、8月28日对质疑函具体内容进行书面回复。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8月20日就8月2日的质疑答复函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本机关通知补正后于2024年9月6日就8月2日、8月28日的质疑答复函合并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经向相关当事人调查,现已办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关于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

  (二)关于投诉事项2、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投诉事项2、3系无效投诉,驳回投诉。

  (三)关于投诉请求:由于投诉事项均不成立,相关请求不予支持。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