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CZ2024-1217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地质调查院国债项目(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广州市海洋生态检测分析能力提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大丽天下(宁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利时金融大厦2号1413室
法定代表人:谭巧丽
被投诉人1:广州市地质调查院(以下简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园坛岭路200号
被投诉人2: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就“广州市地质调查院国债项目(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广州市海洋生态检测分析能力提升项目”(项目编号:CZ2024-1217)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9月23日依法予以受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于2024年10月14日向本机关送达《撤诉函》,要求撤回该项目的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终止本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程序。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