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 > 其他文件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 2024-12-11 14:53:05 来源: 广州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
【打印】 字号: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建〔2024〕87号,见附件),现提前转下达你局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140,626.95万元,其中:中央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63,366万元,城中村改造54,412.95万元,中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2,848.00万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在具体使用时,按用途分别填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2210111配租型住房保障”“2210113城中村改造”等科目。

  二、该项资金用于我市城中村改造、住房保障和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并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监管。请你局结合我市202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项目资金需求以及支出进度情况,按照《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市对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穗财预〔2019〕153号)有关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应在收到省下达资金的30日内转下达的时间要求,将资金分配到具体项目和使用单位并报我局以便及时下达资金。

  三、请你局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照本次下达的项目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预算执行完成后,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相应的自评结果。

  四、2025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部门要在数字财政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数字财政系统转移支付监督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pdf

广州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