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各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社〔2024〕313号,详见附件1)和市民政局报送的资金分配意见与绩效目标(穗民函〔2024〕198号),现将2025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预算资金7,770万元下达你们。具体资金用途、金额、科目和管理要求等详见附件1、2,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下达。请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上级补助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区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督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此次下达资金为“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302-
困难群众救助”,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各区财政部门应按规定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在一体化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三保”标识的指标,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
四、请各区财政部门会同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加强资金拨付的时效性、公开性、透明度,将资金按月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要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3),将绩效目标对下分解,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如期实现年度绩效目标。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2.资金分配表
3.绩效目标表
广州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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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