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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 2025-01-08 15:47:49 来源: 广州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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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建〔2024〕87号,附件1)以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供的资金分配方案,现将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140,626.95万元转下达给你们,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63,366万元,老旧小区改造资金22,848万元,城中村改造资金54,412.95万元(具体项目单位、项目、经济分类科目及金额等详见附件2),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下属单位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公租房保障租赁补贴39,069.12万元,款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10111-配租型住房保障”;保障性租赁住房筹建4,000万元,款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10111-配租型住房保障”。

  二、下达荔湾区等有关区保障性租赁住房资金13,096.88万元,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10111-配租型住房保障”科目,经济分类科目据实列支。

  三、下达黄埔、从化区公共租赁住房筹建7,200万元,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10111-配租型住房保障”科目,经济分类科目据实列支。

  四、下达越秀区等有关区老旧小区改造资金22,848万元,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科目,经济分类科目据实列支。

  五、下达越秀区等有关区城中村改造补助资金54,412.95万元,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10113-城中村改造”科目,经济分类科目据实列支。

  六、请严格按照文件规定使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购置交通工具等支出。

  七、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照粤财建〔2024〕87号文下达的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具体绩效目标以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预算执行完成后,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相应的自评结果。

  八、2025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部门要在数字财政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数字财政系统转移支付监督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2.广州市2025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

  广州市财政局

  2025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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