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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清算资金的通知
时间: 2022-06-10 17:16:49 来源: 广州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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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广州大学,各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清算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2〕81号,详见附件1)以及市教育局提供的分配方案,现将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清算资金16,934.58万元转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中,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中央资金2,012万元,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省级资金2,529万元,城乡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补助中央资金(含学生字典补助)817.58万元,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中央资金89万元,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省级资金137万元,中央财政支持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综合奖补项目)11,472万元,相应收回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省级资金122万元。其中,市教育局5万元,支出列“2050203 初中教育”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各区合计16,929.58万元,对于下达资金,收入列2022年度“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 普通教育”相关项。资金分配、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3。请各区尽快将资金细化安排到具体项目,按要求及时做好指标安排和分解下达工作,并准确列入相关收支科目。

  二、上述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范围,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财办便〔2022〕12号)的要求,各区需同步将本区财政对应安排的配套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

  三、根据中央有关规定,2022年提高国家规定课程循环教科书更新配给比率,即:将三年一循环变为两年一循环(每年更新50%的循环教科书),相应的免费教科书循环比例由小学83.75%(计算方法为:75%+25%×35%)、初中87%(计算方法为:80%+20%×35%),调整为小学87.5%(计算方法为:75%+25%×50%)、初中90%(计算方法为:80%+20%×50%)。各区要组织实施好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采购和循环使用工作,保障学生课前到书。

  四、各部门及各区财政部门要严格把关直达资金相关支出,严禁采取以拨代支、虚列支出、超进度拨款等方式人为拉高支出进度。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属于惠企利民资金的,应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不得违规将资金划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如具体资金管理办法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五、请严格按照粤财科教〔2022〕81号文要求,以及粤财预函〔2021〕1号、财办〔2020〕29号、财监〔2020〕13号文等有关中央直达资金的管理规定和要求,专款专用,加强资金管理,密切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请各单位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清算资金的通知

             2.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清算资金分配表

             3.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清算资金绩效目标表

                广州市财政局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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