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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上海洼达)
时间: 2022-07-05 17:18:14 来源: 广州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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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1210-2241YDZB4638

  二、项目名称:广州公用技师学院服务系专业建设项目(二次)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洼达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马尾山路179弄27号

  被投诉人1: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626号保利中宇广场A座25楼

  被投诉人2:广州市公用事业技师学院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南路16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上海洼达实业有限公司就广州公用技师学院服务系专业建设项目(二次)(项目编号:1210-2241YDZB4638)合同包一(以下简称 本项目)结果公告中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事项,于2022年5月12日向代理机构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2022年5月16日收到质疑,2022年5月23日作出答复。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2年6月2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初步审查,符合投诉受理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经向相关当事人调查,现已办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本机关予以驳回。

  (二)招标文件指引供应商质疑、投诉的表述不符合规定的行为,本机关依法另行处理。

  由于该项目依法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畴,因此,投诉人的投诉请求,本机关不予以支持。投诉人如对该项目的异议、诉求,可向采购人的纪检监察室或其上级部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 183号金和大厦2 楼,电话:020-8355598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财政局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