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荔湾、南沙、从化区财政局,海珠、天河、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增城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财农〔2022〕10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贯彻落实
《实施细则》是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为贯彻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的重要文件,是近年来我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领域的重要规定,是我们做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重要遵循。各区要加强贯彻落实,要融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三个完善一个要求”的贯彻要求,再做实、再做细。
二、加强制度清理
《实施细则》的规定涉及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各个方面,有创新、有颠覆。各区要认真清理现有制度,修改与《实施细则》规定不符的做法,并提出对《广州市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广州市农村集体会计管理办法》(穗财规字〔2018〕1号)及《广州市农村财务专用收据管理办法》(穗财农〔2018〕90号)的修改建议。修改建议要结合自身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先进做法,要针对解决实际工作的问题,有实际、有依据。请于7月22日(星期五)前报送至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处),电子版请同步发联系人粤政易。
广州市财政局
2022年7月7日
请点击下载: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