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粤财社〔2022〕147号,见附件),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共计10,176万元下达给你局。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按照财政部审核确认的2020年6月底参保人数(不含中央所属高校大学生)和2022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进行分配,用于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政府补助,该资金收入列入2022年度“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22年度“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一般公共预算科目。资金采取直接支付方式,由省财政直接支付到各市财政专户。
二、该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项目名称应与该项资金预算指标文中的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并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请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拨付使用资金,并按照《预算法》《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修订〈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1号)等文件要求按时足额拨付市级财政补助资金。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对照附件中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科学合理设定项目绩效目标,经我局审核后报省医保局及省财政厅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广东监管局。同时,请按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pdf
广州市财政局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