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HXGZ202202C237
二、项目名称:2022年广州市防灾减灾救灾“十个有”示范社区(行政村)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市新三雅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敦和路189号3栋509室
法定代表人:马毅
被投诉人1:广州市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62号
被投诉人2:广东华信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18号A栋11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 本项目必须通过资格审核才能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2. 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将本项目划分为货物类和服务类缺乏法律依据。3. 投诉人属于中小企业,既是生产商也是服务商,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件提供了《中小型企业声明函(货物)》并附有依据,被以未按照规定的模板填写为由废标,评委会不负责任。4. 《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九”中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两种选用模板,存在刻意误导。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均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财政局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