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花都、从化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自然灾害救灾复产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资环〔2022〕67号,附件1)以及市应急管理局制定的资金分配办法,现转下达2022年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补助资金共计186万元至有关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用于特大三防和自然灾害救助的资金(附件2),请按照《广东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粤财社〔2014〕184号)、《广东省特大三防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农〔2014〕255号)、《广州市自然灾害救助款物使用管理办法》(穗应急规字〔2020〕2号)有关规定,在优先保障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的基础上,统筹用于特大三防应急救灾等工作。
二、用于支持受灾地区做好救灾复产等工作的资金(附件3),根据各地受灾人口、公共设施损毁、农作物受灾、学校损毁、直接经济损失等因素分配,由各地统筹用于全域应急救灾复产工作。
三、各区要加快预算执行,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挤占、截留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五、请市应急管理局做好向省报备分配办法、分配结果、项目明细绩效目标等工作。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自然灾害救灾 复产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资环〔2022〕67号)
2.2022年省级三防和生活救助资金(广州市)下达表
3.2022年省级救灾复产补助资金(广州市)下达表
广州市财政局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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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2年省级自然灾害救灾复产补助资金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