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各区财政局: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和各区财政部门工作情况,各区财政局已基本完成会议定点场所的采购工作,并与确定的会议定点场所签订协议书。会议定点场所已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会议管理信息系统,http://meeting.mof.gov.cn)上注册并经各区财政部门审核。现就我市会议定点场所的使用通知如下:
一、各级预算单位举办一类、二类和三类会议应登录会议管理信息系统选定会议定点场所,按规定在会议定点场所举办会议。各辖区的会议定点场所在全市范围内资源共享,各级预算单位可登录会议管理信息系统查询。
二、各区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补充会议定点场所名单并及时审核、更新。
三、各区财政部门设立投诉电话,受理对会议定点场所的投诉。会议场所使用中如有问题,各级预算单位可与会议定点场所属辖区财政部门联系,各区财政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
四、《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20年版)的补充通知》(穗财采〔2021〕12号)关于“C0601会议服务”品目相关说明及操作要求的内容废止。
广州市财政局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