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CZ2022-3364
二、项目名称:2022年广州市老年病康复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子包2,子包3)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樟树市平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张家山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17号219室
法定代表人:黄兴平
委托代理人:谢小链
被投诉人1: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被投诉人2:广州市东升医院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3016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相关技术参数具有明显偏向性和排他性;2.项目评分方法不合理;3.相关招标参数重复列举。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均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财政局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