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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计划生育转移支付第二批资金的通知
时间: 2022-08-16 10:23:56 来源: 广州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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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各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计划生育转移支付第二批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社〔2022〕145号)(详见附件1)和市卫生健康委报送的资金分配意见及绩效目标(穗卫函〔2022〕2565号),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计划生育转移支付第二批资金预算514.33万元下达你们(详见附件2)。资金用途、管理要求、金额等详见附件1、2,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项目代码“Z145110010014”,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保持不变。在分配该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发文件,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直达资金标识的指标,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二、请各区财政局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直达资金支持的单位和受益对象信息,建立实名台账,确保资金发放信息准确合规,发放有依据,去向可追溯。

  三、请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上级补助资金,按照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相关规定,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三保”资金专户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预〔2022〕52号)等有关制度规定,该项资金纳入“三保”资金专户管理,请各地严格专户资金使用管理,禁止挪用和挤占专户资金。

  四、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照《绩效目标表》(附件3),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五、根据财社〔2022〕49号文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我省一级、二级、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资金标准依次为520元/人·月、390元/人·月、260元/人·月。请按照《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医疗卫生领域市级与区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卫财务〔2021〕4号)等文件要求,切实落实经费保障责任,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按照新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计划生育转移支付第二批资金预算的通知          

             2.2022年中央财政计划生育第二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

             3.绩效目标表

                  广州市财政局

  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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