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CC2022-8001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教育局2022年校园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升级改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金税信息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明旭街1号524房
法定代表人:秦爱民
被投诉人1: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被投诉人2:广州市电化教育馆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宝汉直街4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 址:无
四、基本情况
涉案政府采购项目为“广州市教育局2022年校园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升级改造项目”(项目编号:CC2022-8001,预算金额233.92万元),采购人为广州市电化教育馆,采购代理机构为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2年7月1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予以受理。投诉事项为:关于“同类项目经验”的评判。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本机关予以驳回。
本项目不存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的重新评审情形,投诉人请求重新组织评审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机关不予支持。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