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GZZJ-ZG-2022096-01
二、项目名称:关于新校区C3食堂设备购置项目(重招)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福厨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塘贝村新镇东街16号首层商铺
被投诉人1: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1403、1409、1413、1414房
被投诉人2: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庆隆中路 100 号
相关供应商:广州国誉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标供应商)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大朗路东33号整栋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广州福厨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就“关于新校区C3食堂设备购置项目(重招)”(项目编号:GZZJ-ZG-2022096-01)投诉人符合性审查条款未通过等问题,于2022年6月21日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2022年6月29日对质疑函具体内容进行书面回复。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2年7月1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经向相关当事人调查,现已办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人三项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
(二)暂无证据显示本项目评标过程存在严重问题、评分严重失误,且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规定的重新评审情形,投诉人请求本项目重新评审的请求,本机关不予支持。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专家评审程序,总计4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