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各区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粤财资〔2023〕10号)转发给你们,就编报2023年度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以下简称月报)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和内容
(一)月报统计范围和口径为全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含一级金融企业。
(二)月报报表包括封面,主要指标表,生产经营重点指标表。
(三)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反映企业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异动指标解释等信息。
二、报送时间及报送方式
月报通过“广东财政报表系统(企业类)”(网址:https://210.76.76.53)报送。市直有关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和各区财政局(以下简称报送单位)应在每月5日前将本地区(企业)上一个月的月报数据审核汇总后报送市财政局,同时报送经济运行分析报告(上传至附件)。如当月国有企业名单有变动,应一并报送《国有企业名录变动表》(上传至附件)。
三、其他说明
各报送单位应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体系,规范工作流程,落实责任分工,切实做好月报工作。
广州市财政局
2023年2月20日
请点击下载: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