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CZ2022-8763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办公办案家具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雍朋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会江村石南二路九号1号楼509室
被投诉人1: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3巷1号
被投诉人2: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相关供应商1:广东优派家私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华兴南路5号
相关供应商2:广州市优尚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良沙二路28号101室
四、基本情况
涉案政府采购项目为“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办公办案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Z2022-8763,预算金额为:472.527万元),采购人为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采购代理机构为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该项目于2022年11月2日发布招标公告,于11月7日发布该项目的第一次更正公告,11月13日发布该项目的第二次更正公告,于11月29日组织开标、评标。投诉人因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评审等问题,于2022年12月8日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于2022年12月19日作出答复。投诉人因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经补正材料,于2023年1月1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投诉事项为:投诉人得分不合理、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优尚公司检验报告不符合招标要求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一、投诉事项二、事项三中关于“优尚公司检验报告不符合招标要求”的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相关的投诉请求不予支持。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投诉事项三中关于“优派公司提供虚假报告”的投诉事项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优派公司中标无效,其违法违规问题本机关将依法另行处理。
(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上述部分投诉事项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已经签订采购合同且已履行,给相关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专家评审程序,总计6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