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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爱玛客)
时间: 2023-03-29 17:51:37 来源: 广州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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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CZ2022-8934

 二、项目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昌岗院区医疗消毒运送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爱玛客服务产业(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天津开发区黄海路8号海盈公寓-1208

 被投诉人: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采购人: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250号

 中标供应商:广州华医管家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华医管家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道北555号番禺节能科技园内天安科技产业大厦2座606房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投诉人的三份《管理体系认证注册证书》符合招标文件评审要求,项目评审存在明显错误而应予纠正。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关于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履行,给相关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投诉请求:投诉人关于纠正评分的投诉请求已满足;本投诉项目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规定的重新评审情形,投诉人关于重新评审的投诉请求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本机关不予支持;本项目合同已于2023年2月9日签订,投诉人关于暂停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投诉请求客观上无法支持。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专家评审程序,总计7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