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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粤盾)
时间: 2023-04-03 10:46:20 来源: 广州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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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

          名称:广州粤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605891274XR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138号1713房

 本机关收到投诉,反映你公司在参加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管理办公室“2022年度广州市流溪河干流管理范围、广州市‘两涌一河’(广州部分) 堤防管理范围巡查保护项目(二次)(项目编号:CMJLCG-2021-GZ062)包号:子包1、子包2”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活动中涉嫌故意捏造虚假数据、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谋取中标、成交,要求本机关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本机关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经调查,认定主要违法事实及作出处罚决定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招标公告,2022年1月21日开标,1月25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你公司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并被推荐子包1的中标供应商,预算金额为4,737,668.73元。参与本项目供应商投诉你公司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谋取成交,证据显示:你公司在2022年1月广州市帽峰山景区安保服务项目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落款时间为2022年1月21日)声明其从业人数为291人,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型企业。参加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市八医院2022-2023年保安服务项目采购活动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的“从业人员1153人,营业收入6747.13万元,资产总额为1454.02万元,属于租赁和商业服务业的小型企业”。

 招标文件表述:本项目包含3个子项目,子项目1为流溪河干流管理范围白云区段巡查保护,服务内容包括堤防巡查保护、水质巡查保护。采购文件第4页、第8页中明确项目行业划分为“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第5页明确要求“本项目所有子项目均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的所有子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请投标人自行查阅《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与本项目的所有子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的标准规定”。第42页《资格性审查表》将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作为审查内容。招标文件标明本项目划分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你公司响应情况

 你公司在参加本项目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从业人数为291人,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型企业。同时声明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你公司在投诉回复中称:2021年公司年平均社保人数为222人,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所有子项目均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的所有子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的正常划分标准”要求(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100人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关于参加同月另一项目采购活动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的“从业人员1153人,营业收入6747.13万元,资产总额为1454.02万元,属于租赁和商业服务业的小型企业”,你公司解释是受疫情和行业人员流动性影响,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投标时,工作人员填写理解错误,把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人员合并计入其中。

 你公司于2022年9月8日向我局提交了《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辩称:因经办人员理解不全面,认为从业人员应按年平均社保人数222人计算;社保减员滞后一个月填报,导致实际数据不准;对中小企业认定和行业划分标准无法明确界定,无故意隐瞒和刻意造假骗取中标资格;根据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希望不予行政处罚。

 三、调查取证情况

 经向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社保中心)调查你公司2021年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参保明细表等情况,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明确你公司2021年1月至12月的在职人员缴费如下:134、141、141、188、184、188、183、256、293、314、318、324(单位:人)。其中,年度期末人数为324人。

 相关法律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第四条第(十六)项规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该文件第三点中关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表述为“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本项目采购服务包括堤防巡查保护和水质巡查保护。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结合社保中心提供的公司参保人数情况,本机关去函天河区商务和金融工作局对你公司是否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的中小企业进行调查。天河区商务和金融工作局复函明确:对于已经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四上”企业,所属行业应以统计部门确定的行业为准。粤盾公司已纳统,属于规上服务业,从业人员为 300人以上但资产总额低于12亿元,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中小企业。

 本机关认为,你公司并非其他未列明行业的中小企业,不具备参加本项目的条件。你公司参与专门面向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与本项目对应行业不符;声明函从业人员数量与自报及有关部门认定人数不一致,投诉事项成立。

 本机关发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穗财采决〔2022〕14 号),做出投诉事项成立、中标无效、依法另行处理的决定。

 本机关向你公司发出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穗财罚告〔2022〕16号)。结合你公司提出的申辩,我局去函天河区统计局协助认定中小企业统计口径有关问题。天河区统计局答复: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建议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以及申报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认定。

 上述事实,有投诉人投诉书、投诉受理通知书和答复通知书、被投诉人就投诉事项作出的答复说明、本项目招标文件、你公司投标文件、评审报告、质疑答复函,以及向广州市社保中心、天河区商务和金融工作局调查函和复函,天河区统计局调查函和复函等证据证明。

 四、处罚意见

 根据你公司自行申报材料,主管部门的认定,你公司是已纳入统计范围的“四上”企业,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中小企业,并非其他未列明行业的中小企业,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与实不符。你公司期末在职人员缴纳社保人数324人,在本项目声明函中声明企业从业人员数量为291人(注:从业人员未超过300人),与实际情况不符。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第二十条,你公司属于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谋取中标。

 本机关认为,诚实信用是政府采购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之一,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均应共同遵循。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你公司作为投标主体,投标文件均盖有你公司公章,你公司也作出响应的声明承诺,故你公司的申辩理由不能成立。

 综上,你公司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根据你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和相关证据,依据《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4号)第二条、第十四条和《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财政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穗财规字〔2019〕1号)规定,你公司的违法行为属从轻处罚裁量档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本机关对你公司处以采购金额(人民币4,737,668.73元)千分之五的罚款计23,688.34元,并将你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你公司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行政处罚决定书所附《广州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载明内容,到相关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本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020-83555988)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广州市财政局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