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从化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3年服务业发展资金的通知》(粤财工〔2022〕159号)、《广州市商务局关于请协助办理中央财政2023年服务业发展资金转移支付的函》,现将中央财政2023年服务业发展资金814.5万元转下达至从化区,列入2023年度“2169999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年度执行中,上级将按照资金分配办法据实清算和调整,多退少补。
二、此项资金专项用于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支持服务业(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请严格按照《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50号)等有关要求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请市商务局加强对有关区业务部门的督促指导,及时下达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3年服务业发展资金的通知.pdf
广州市财政局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