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 > 其他文件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清算资金的通知
时间: 2023-06-13 16:29:30 来源: 广州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
【打印】 字号:

  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总工会、市科协,广州大学、广州医科大学: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清算下达2023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3〕57号,详见附件1),现将2023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清算资金3,124.12万元转下达给你们,分配情况、科目情况、绩效目标等详见附件2、3。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0〕11号)有关规定,中央、省和市财政按照分档负担比例承担相关学生资助资金。请部门做好市财政资金配套工作,涉及预算调剂的,按照部门预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各高校要及时足额拨付资助资金,确保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二、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和《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助〔2023〕2号)有关要求,各高校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一步提高资助精准度,做到应助尽助。市教育部门要严格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加强对“一校两牌”“联合招生”“学籍异动”等情况的监管,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等问题,保障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准确,避免出现“虚报冒领”等问题。

  三、各高校要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规定,认真组织评审工作,不得随意增减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学生。高校在分配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时,应向国家重点支持学科专业倾斜;在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时,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向急需高层次人才给予适当倾斜。

  四、市教育部门和有关高校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对符合条件的服兵役高校学生和退役士兵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减免学费,发放国家助学金,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其中,退役士兵学费减免资金下达到高校,由高校纳入学校公用经费预算统筹使用;对于已经收取的学费,高校应及时退还学生。

  五、上述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各高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办法的规定,对专项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属于惠企利民资金的,应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不得违规将资金划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如具体资金管理办法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六、请严格按照粤财科教〔2023〕57号文要求,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清算下达2023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

              2.广州市2023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清算资金分配表

              3.广州市2023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清算资金绩效目标表

  广州市财政局

  2023年6月8日

请下载: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清算资金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