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0809-2341GZG11075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血细胞分析仪等设备采购包1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市永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268号1903房
被投诉人1: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9号
被投诉人2: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A
相关供应商:广州千易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西增路63号自编E8-105房
四、基本情况
涉案政府采购项目为“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血细胞分析仪等设备采购包1”(项目编号:0809-2341GZG11075,预算金额为:100万元),采购人为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为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该项目于2023年4月27日发布招标公告,于5月18日组织开标、评标。投诉人因中标公司技术得分与实际不符等问题,于5月25日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于6月2日作出答复。投诉人因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于2023年6月7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投诉事项为:代理机构质疑答复的中标产品和分项报价表中产品规格型号不一致;中标供应商千易公司技术部分得分明显与实际不符合。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投诉事项一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投诉事项二部分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鉴于该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结果无效。采购人应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投诉人提出的投诉请求1本机关不予支持。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专家评审程序,总计14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