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各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粤财社〔2023〕230号,详见附件1)和市民政局,现将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539,449元下达各区。具体资金用途、金额、科目和管理要求等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为“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302-困难群众救助”,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各区财政部门应按规定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在一体化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三保”标识的指标,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
二、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三保”资金专户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预〔2022〕52 号)等有关制度规定,本次下达资金纳入“三保”资金专户管理,通过固定性补助方式逐月划拨至“三保”资金专户(未实施“三保”资金专户管理地区除外)。请各区严格专户资金使用管理,禁止挪用和挤占专户资金。
三、请各区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将绩效目标对下分解,切实做好区域内预算绩效监控管理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pdf
广州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