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奖补)的通知》(粤财工〔2023〕85号),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奖补资金675万元下达给你们(具体金额、科目、项目、绩效目标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落实预算管理规定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按要求及时下达或拨付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奖补)的通知.pdf
广州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24日